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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要案
“新坡弟”梁定法黑社会性质团伙案终审判决

作者:海南新闻网
  备受社会关注的梁定法黑社会性质团伙案今天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3名上诉人中,除被告李洲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外,其余维持原判。

  梁定法,绰号“新坡弟”,男,1967年12月3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海口市人。2003年7月7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梁定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并参与了一系列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按其犯罪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梁定法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15名参与各项犯罪的被告分别被判处1至20年有期徒刑。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的李洲、吴小江、吴乾壮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2年和1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梁定法等13人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不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定法等13人,原审被告郭仁华等7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均不能成立。原判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李洲所犯罪行较轻,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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