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环境保护资讯
  环境保护常识
  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保护常用法规
您的位置: 经济法专题 -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资讯
环境保护资讯
黄河流域第一起环境污染赔偿案在包头审理

    黄河流域第一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赔偿案于18号上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方为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被告方为巴彦淖尔市的塞外华章纸业、美利北晨纸浆、临海化工三家企业和内蒙古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原告向被告索赔因黄河水污染造成的产值损失和增加的成本及费用开支共计325.45万元人民币,并要求被告负连带责任,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黄河是包头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占城区供水的将近百分之九十。近年来,黄河包头段污染逐年加重,仅去年就发生了三次黄河上游来水严重污染事件,特别是在6月29日,包头市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水源污染事件,使黄河水体挥发酚超标92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2倍。因此,包头市供水总公司紧急被迫关闭取水口,停产五天。该事故造成拥有150多万人口的包头市,3个自来水取水点的水不能饮用达58个小时;鱼类死亡3000公斤。

    经调查了解,这次污染是地处黄河包头段上游的巴彦淖尔市的塞外华章纸业、美利北晨纸浆、临海化工三家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挥发酚、高锰酸盐和化学须氧量严重超标以及河套灌区总排干退水所致。为此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将这三家企业和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推上了法庭。

    在18日进行的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行为与黄河包头段的污染有无因果关系。原告方向法庭提供了一系列的文件等资料,证明原告对黄河包头段的污染以及给包头市供水总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被告方三家企业则强调本企业排放的是达标的废水,而内蒙古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则认为黄河水污染和本部门没有直接关系,自己不应当成为被告。此案于19日上午结束庭审,经过一天半的法庭辩论,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庭外调解。如果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法庭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关于该案进一步发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人民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未保价货物运输途中灭失损失赔偿案
 ·“闽燃供2”轮海洋环境污染案
 ·一起病人家属诉救护总站宣告死亡不当致抢救迟延请求赔偿案评析
 ·蒋丽萍诉尚培震离婚暨精神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家庭暴力“打妻协议”案
 ·周建苏诉镇江市大市口五金交电化工商店等财产损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