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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地区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累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年度与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名称 |
| 2005年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综合法律知识 |
| 下午2∶00-4∶30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2005年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企业管理知识 |
| 下午2∶00-4∶30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五、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可于2005年5月24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本人户口档案不在本市,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单位工作的,由聘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申报表》、学历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近两年已经在本市参加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条件不变的人员,可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方法报名:1、网上报名:2005年5月24日至2005年6月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2、现场报名:2005年5月24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申报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持《申报表》、身份证明原件、上次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5月31日~6月4日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西三环莲花桥西侧200米路南莲花小区内)
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5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它
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由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负责,联系电话:6715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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