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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要案
妻子与人私通虐待婆婆 丈夫杀妻后村民为他求情

    妻与人私通,还虐待婆婆,丈夫程某忍无可忍杀了妻子。杀妻后本村近200名村民为他求情。近日,程某被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家住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土城子村的程某今年55岁,和邻里相处融洽。2002年,程某与钱某结合,但感情一直不好。程某说,最让他忍受不了的,就是平时钱某对自己70多岁的老母亲非常不好,经常不给老人吃饭,冬天也不给老人烧炕。

    2003年8月,程某发现一向爱打麻将的妻子钱某与同村村民赵某眉来眼去。后来村里传开了,两人私通已一两个月了,但程某仍然选择了忍耐。2004年10月,程某给岳父家拉柴禾时,不慎从车上摔下来,把肾摔坏了,可钱某说啥也不给他拿钱看病,还常常虐待他。由于他出事后照顾不了母亲,妻子对母亲更加不好,老人经常吃不上饭。面对妻子的所作所为,程某既伤心又气愤。

    2004年12月18日4时,看到熟睡的钱某,程某左思右想,觉得忍无可忍,他分别用斧子砸、用刀攮、用细钢丝勒、用木棒打,最终将钱某杀死。杀妻后,程某跑到松花江边,正巧看到两位村民在江边晨练,满身是血、情绪激动的程某对他们说:“我把我媳妇杀了,你们快替我报案吧1两位村民开始不信,当看到程某家中的情景后报了警。

    事发后,在相关部门调查时,全村近200名村民都站出来为程某作证,称钱某平时对婆婆刻薄,在丈夫受伤后不仅不给其看病,还虐待他。而且,二人新婚不久,钱某就与别人有了不正当关系,这一切都给老实的程某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希望相关部门对程某从轻处理。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后能主动委托他人代为报案,系自首,可从轻发落。

    新文化报·彭志军 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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