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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5企业法律顾问考试6.1-30报名

    各市(州)人事局、国资委、经委,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8〕4号)、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8号)精神和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举行。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考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考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考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考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根据人事部人发〔2002〕21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每2年组织一次调整为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于7月1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报名程序

    1.报考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地址:新华东路2号,电话:86531586,联系人:何亚非)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并填写《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川人职〔2000〕11号附1,以下简称报名表),符合本文所列有关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还应填写《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见川人办发〔2003〕64号文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考生持已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申报表》和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1张两寸免冠照片等到当地考试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条件者,办理报名手续。各报名点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分别对报考一科、二科、四科的应考人员进行统计,并将免试科目的人员名单(见川人办发〔2003〕64号文附件2)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2.有免试科目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按《免试科目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一份留底,另二份送当地职称考试机构。

    3.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视报考人数及其分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发放。考生凭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书籍等物品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级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今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8元,不设考点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设考点的市、州按报考人数每人每科32元留存,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

    七、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要认真按照川人发〔2003〕56号文件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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