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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学送伞被淹死 家长状告桥管单位和学校

    10岁的女生小方(化名)放学后为同学送伞,却在返回时被淹死在必经的桥下。小方的父母悲痛欲绝,将学校和桥梁的管理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10月11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方的父母在庭审中认为,学校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改变日常作息时间,却没有通知家长前去接人,女儿因此才会去给同学送伞,而当小方重新返校后,学校有责任也有条件制止小方在恶劣天气下独自回家。作为桥梁的管理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在此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桥梁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导致了小方在过桥的时候失足掉下河淹死。

    对此,桥梁的管理单位鄞州区某经济开发公司认为,目前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小方一定是在过桥时坠桥溺水死亡。被告在建桥时将工程发包给了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建造,这座桥符合行业标准。

    而学校认为,星期一提前20分钟放学一直是学校的惯例,家长是应当知道的。而且小方是在安全回家后再次因故往返才发生的意外,这段时间里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反而是小方的父母在这么恶劣的天气下让女儿独自出行,显然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学校对这一意外事件不存在过错。

    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但因双方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择日宣判。

 中国法院网·范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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