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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探索
浅议集资诈骗罪的构成

    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五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条是对个人集资诈骗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该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为个人。

    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为自己的,或者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等。

    三、行为人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编造谎言、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行为人采用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如“以共同投资”为帽子,或者以参加投资的人可以获得数倍于同期存款利率为诱耳等,诱使公众信以为真,相仿非法集资者的谎言,而自将自己的资金交给非法集资者。这里,所谓集资只是一个谎言,骗取公众资金才是最终目的。“非法集资”是指行为人以诈骗方法而向社会向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这是集资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重要区别。

    四、集资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别罪与非的重要界限。对于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本条根据情节规定了三档刑。而《刑法》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个人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夏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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