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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 为何拟定1600元

    10月27日,为期数月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全国大讨论”,有望尘埃落定。22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不少人推测,这也许是最终的数字。

    新闻回放:1993年确立的个税800元起征点沿用至今;今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1500元写入草案;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28位陈述人建言献策;如今的二次审议稿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并没有否定1500元

    “草案(首次审议稿)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

    ———摘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提请首次审议稿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初定的1500元解释为:“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 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月。”

    9月27日的听证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进一步说:“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时,主要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以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支水平为基础,兼顾地区差异;二是将扣除标准的确定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结合起来考虑,保证普通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三是借鉴国际经验,遵从税收一般原则。扣除标准定得过高,会造成财政减收过大,影响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起征点的听证会召开前,全国人大收到4982件公众报名申请,全部有效的申请中,赞成将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的占33%。可以说,1500元具有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1600元建立在1500元的可行性论证基础上,从立法本意上看,并不是对前者的否定。

    照顾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

    “如果能(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

    ———摘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听证会上,不少陈述人希望立法时考虑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分组审议时,刘积斌委员说,财政部测算,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已经从占总人数的60%减少到30%;再提高100元,将减少到26%。可以说,对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效果是明显的。

    全国人大代表冯义说,起征点若定为1600元,将比目前全国城镇人均月支出 1143元高出457元,如果再加上养老、保险等四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实际上在2000元左右。在初审和征求意见的一些资料中,多数意见赞成1600元到 2000元之间,1600元符合大多数人意见。

    提高100元,会不会影响财政收入呢?冯义说,个人所得税税收大约要减少250亿元,约占2004年税收总收入的1%,仍在可承受范围内。

    考虑到了法律的前瞻性稳定性

    “如果能(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些,更有利于与改革发展和物价变动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增长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摘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听证会上,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公务员申东升提出:1500元的扣除标准前瞻性不足。他说,目前,全国11个省、市的实际城镇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在1200元到1600元之间,考虑到物价的变化,1500元的扣除标准,没有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留足空间。

    正是鉴于法律的前瞻性和稳定性,草案中的起征点再次调整。

    800元标准,沿用十几年;若定为1600元,又能够使用多少年呢?

    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拟提请表决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以不再改动较为稳妥。今后随着情况的变化,对减除费用标准还可以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再作调整。

    1600元,会不会成为定音?我们拭目以待。

   人民日报·杜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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