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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360分。同时,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0分。现就南京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南京考区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原件;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二、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南京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我办负责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届时,请应试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三、2005年南京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受理时间为:12月5日至8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受理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5号门2楼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报名大厅。

    四、其他: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须本人前来办理手续,他人不得代办;

    2、办理申领的应试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办办理。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我办将不再受理。望考生切记!

    3、学历证书、身份证以及成绩单请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

    4、应试人员需提交近期彩照,否则不予受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我办将在南京司法局网站(http://www.njsfj.gov.cn)发布。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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