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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凡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山东考生,应自2005年12月1日起30日内,向山东省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核检验:
(一)本人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生活日报·严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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