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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于2005年12月1日——31日向合肥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领取《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逐项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能漏项、钢笔填写),一式3份;
(二)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书;以上材料均用A4纸,于2005年12月31日前交回。
合肥市司法局
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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