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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要案
人贩团伙3年拐卖38名儿童 首犯在东莞被判死刑

  一个10人犯罪团伙3年中作案31起,拐卖儿童38名,造成至今尚有12名被拐卖的儿童无法被解救的严重后果。此案24日下午在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刘建秋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6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4年5月期间,该团伙的刘建秋、刘洪强、梅波、邹世英等10人单独或结伙,窜到东莞市寮步、大朗、东城等镇区的市场,趁儿童单独在市场附近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即以买泡泡糖、玩具等为诱饵,拐带儿童到汕头市潮阳区。这10名被告人对拐卖儿童的各个环节进行分工合作、实施一条龙式的犯罪。

  据首犯刘建秋交代,他们作案的地点大多选择在市场,因为“市场人多,外地的小孩多”。刘建秋说,这些小孩大多无人看管,我们就买点糖果、瓜子等零食或玩具给他们,他们就会跟我们走。

  据了解,像这38个孩子一样因无人看管而被人贩拐走的事例,在全国各地大中小城市“流动儿童”中并不少见。仅2002年至2004年6月,广东省拐卖儿童案件就立案68宗,破案42宗,解救被拐儿童百余名。据了解,从近年来的拐卖儿童案件侦办过程来看,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却能频频得手,除了一些地方的治安防范存在漏洞外,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外省(市)来广东务工的家长们极度缺乏防范意识。

  新华网·吴俊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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