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刑事要案
  法制动态
  反腐报道
  环球法制
  热点资讯
您的位置: 法治资讯 -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南京一教授状告“中国博客网站”侵犯人格尊严

  认为中国博客网站上刊登的一幅帖子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南京某大学的陈教授将该网站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今天,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先生是南京某著名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一名年轻的副教授,为本校研究生、本科生开设了“新闻伦理与法规”等课程。今年9月初的一天,陈教授偶然从中国博客网站一个名叫“长套袜”的博客网页上,发现了一幅题为《烂人烂教材》的帖子,指名道姓地对自己进行辱骂和攻击。该帖子的大致内容为:“突然想起来明天要考陈某某(注:原文使用了真名,下同)的《新闻伦理与法规》……于是决定看书,一遍看下来,脑子里没有任何印象……陈某某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没有任何逻辑性可言。难怪一遍下来什么都记不住,是个最烂的教材……。”

  陈教授立即与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站相关人员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删除该帖,但网站方面要求陈教授提供证实自己身份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由于意见不一,该帖至今仍保留在网上。

  陈教授在诉状中称:该帖将原告斥为“烂人”、“猥琐人”,对原告的人格进行肆意辱骂和攻击,构成对原告人格尊严与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原告认为,网络绝对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成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利工具。中国博客网站对该帖子未尽到应尽的监管责任,没有及时删除该帖,给原告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什么是“博客”

  “博客”是网络日记的一种形式,网民登录博客网站通过申请注册,即可拥有自己的博客网页,拥有自己的网页后,可以随时上传自己的文章及心情日记,这些文章及日记既可公开让人浏览,也可设密码限制他人浏览。建立自己的博客网页,目前在网民,尤其是知识界、学术界、大学生及白领阶层中较为流行。拥有自己的博客网页并非坏事,但有了自己便利发言的平台后,不能违背法律乱说话,对此应引起博客主人们的足够重视。

  人民法院报·李自庆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南京大学]硕士(J.M)基本信息一览表
 ·[南京师范大学]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市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05年招收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判决天价辞职官司 辞职飞行员赔老东家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