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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10年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万多件
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来,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1648件、审结20394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有6968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日前在郑州召开的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上透露的。
奚晓明在回顾10年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时说,公正司法、保障人权是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将听证引入赔偿程序中、制定国家赔偿审判证据规则等改革创新是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动力,加强沟通协调、改善司法环境是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把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做得更好。
奚晓明表示,“该赔不赔”是目前国家赔偿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一些赔偿机关有意规避法律,不愿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另外,当前也出现了超出法定赔偿数额多赔的苗头,出现了“花钱买平安、买稳定”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从明年起,将对各地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组织评查,对该立不立、该赔不赔、严重违法的要通报批评。
《国家赔偿法》十年 全国法院共决定赔偿6968件
错拘错捕错判不宜国家赔偿 专家建议制定补偿法
国家补偿问题应单独立法,还是在国家赔偿法修改时附带规定,这是在日前召开的“中日国家赔偿法修改研讨会”上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将刑事补偿问题吸纳其中。修改稿第十条第二款增加了有关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但按无罪处理的,受害人有取得补偿的权利的规定。
“在国家赔偿法中增加刑事补偿制度的内容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刚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国家补偿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存在诸多不同,所以应该单独制定国家补偿法,而不是将其纳入国家赔偿法。薛教授的观点代表了与会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
新华网·程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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