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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茶厂擅用人民大会堂作商标被诉 权利人索赔200万

  宣称是人民大会堂指定用茶,实则是信口开河。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纪念品服务部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茶叶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庄胜崇光百货商场告上法院。昨天下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服务部起诉称,其于1998年取得了手写体“人民大会堂”字样的商标专用权。而苏州东山茶厂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将此字样印在了茶叶产品的外包装和悬挂宣传牌上,并虚假宣称是人民大会堂指定用茶。服务部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并向茶厂索赔200万元,向销售商庄胜崇光索赔1万元。

  下午开庭后,因庄胜崇光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东山茶厂承认在茶叶包装上使用了“人民大会堂”的商标,其代理人向原告诚恳道歉,并表示要尽量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在承认使用商标后,该代理人否认侵权,称东山茶厂没有恶意冒用“人民大会堂”商标,使用只是因为不懂法律。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数额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没有结果。昨天,本案没有宣判。

  京华时报·孙思娅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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