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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散布虚假信息,为他人征婚,导致他人婚姻受挫,日前,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首宗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案,被告被判赔偿原告3.3万元。
不断收到交友电话
蔡某到法院诉称,从2004年6月3日开始,原告经常接到一些来历不明的电话,来电人均宣称是在中山国际网或中山爱心交友网看到在网上发布的商业和征婚信息,因而来电了解相关情况,多是异性的电话,谈及的都是婚嫁问题。
蔡某的妻子以为他有第三者,蔡某向她解释,她也不相信,夫妻关系非常紧张。
不但如此,还有很多陌生人按网上提到的地址来到蔡某经营的某服装行,要求按网上所说的提供名牌外贸服装。因蔡某没有货,他们很多当场就发牢骚,影响服装行正常经营;以前有生意来往的人从网上看到蔡某有大量库存,以为他的服装行已经营不善,致使他生意受到影响。
原告要求赔偿25万
为此,蔡某到中山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反映情况,该局据此在网上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发现是过去与他有过合作的曾某发布了虚假信息。
蔡某认为,曾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他及其家庭的日常生活,对他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同时,曾某还严重影响了他正常的经营,导致他的服装行面临关闭停业。故此,蔡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曾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财产损失20万元。
被告称只是开个玩笑
法庭审理过程中,曾某辩称,他在婚姻介绍网上发的消息,只是一种玩笑行为,没有损害原告的名誉。他和蔡某是朋友,也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相互间也常常开玩笑。“这次在网上发的消息,目的是促进双方关系的发展。”他还认为,即使蔡某不能接受这种玩笑,接到不明真相的女青年的电话时,只需解释一下就行了。
对于三则有关蔡某业务的消息,曾某认为是为双方共同利益着想,对原告有好处。原告本是做外贸库存生意,被告在宣传时还注意用“名牌货”、“强项”、“资金雄厚”等词语夸耀原告,被告在网上义务为原告做宣传。
法院认定存在侵权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在明知原告已婚,服装行并无名牌尾货的情况下,在交友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对原告造成了侵害。被告称发布交友信息是与原告开玩笑,发布商业信息是为原告利益着想,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辩解,理据不足。法院判决,被告应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信息;原告夫妻因此家庭不和,被告应当赔偿精神损害金3000元。至于原告提出因虚假信息致其经营的某服装行生意不好而被迫另行租铺位经营,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的请求,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3万元。
广州日报·王锋 李世寅 张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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