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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理论探索
浅谈“执行难”与被执行人的逆反心理

    近年来,“执行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被执行人的逆反心理是造成执行难的因素之一,作为一名执行法官,科学、全面地分析被执行人地逆反心理,并采取相应地措施,对解决“执行难”会起到积极地作用。

    关键词:执行难  被执行人的逆反心理  相应措施

    从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加以分析,“执行难”可分为广义的“执行难”和狭义上的“执行难”。

    广义的“执行难”主要有:1、由于商业风险等原因造成的“执行难”;2、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造成的“执行难”;3、由于司法权威没有树立而造成的“执行难”;4、由于有关法律制定不科学、不完备而造成的“执行难”;5、由于个别执行人员执行不力甚至违法执行而造成的“执行难”。 狭义的“执行难”就是指对于那些应当执行而且客观上能够执行的案件,由于法官的原因而没有执行的。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执行难”都包涵着一种人为的因素,就是这种人为的因素作用在被执行人心理上,使被执行人对我们的法官产生逆反心理,这种心理的表现也给执行工作增加了一些难度。笔者从心理学的角度结合执行工作的实践,就被执行人的逆反心理与“执行难”的关系作一粗浅分析。

    心理学研究认为,逆反心理是指人们彼此之间为了维护自尊,而对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的态度和言行的一种心理状态。被执行人的逆反心理,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或者申请人的要求持相反的态度和言行的一种心理表现。归纳起来为:阻碍执行公务、甚至殴打执行人员;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了;本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要求分期分批履行;故意躲避债务;即使履行完毕也要暴露出对法官不满的言行。

    一、被执行人产生逆反心理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心理定势错位。

    心理定势又叫心向,是由一定的心理活动所形成的心理状态,他受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现在社会上假货、假药、假人假币、假话随处可见,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也逐步总结了一些反面经验,以倒错的眼光来看世界,于是就出现了定势错位的现象。如果你用100元钱到商店买东西,售货员首先要用不同的方法检验这 100元钱的真伪,因为这是受假币的影响而产生的心理定势错位。

    作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从诉讼开始到执行程序中,就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定势错位。首先,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多数是被告,受社会方面的影响,总认为被告不如原告光彩,这种心理定势错位对当事人的自尊和对裁决法官的信任度多有一定的影响。如,李某申请执行某公司欠款一案中,执行标的2000元。在执行员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讲,这点小事他把我们告到法院,他不仁,我不义,有钱也不给他。

    其次,在目前的法官队伍中,个别人还存在着吃请、腐败、执法不公等现象。这些个别现象影响着整个社会,污染着社会环境,以致使当事人有了错位的定势,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损于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威信,这种逆反心理将会延续到执行程序中,乃至执行程序结束以后。

    第三,被执行人认为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没什么大不了的事。这种定势错位将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威严和裁决的落实。第四,把法院的执行机构看成是讨债公司。认为收了申请人的执行费就是为申请人办事,执法偏与一方。这种定势错位所反映的逆反心理,就是对执行法官有抵触情绪。

    (二)执行法官思想工作不到位。

    目前,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重强制措施,轻思想工作的现象。认为执行法官的职责就是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忽视了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如有的执行法官工作中简单粗暴,接到案件后,阅卷看两头(开头: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结尾:执行标的。),把执行通知书送出手,被执行人不履行就拘留,三部曲唱完就没事了。由于思想工作跟不上,致使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法官只是为申请人办事,而不管被执行人的死活,从而产生了逆反心理。

    (三)执行方法或措施不当。

    执行工作也是一门科学,如果执行措施用的不当,也会使被执行人产生逆反心理。如程某申请执行张某欠款一案,执行标的一万八千元。执行法官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限张某三日内将债务履行完毕。三日过后,张某既未履行债务,又没到法院说明情况。后经执行法官两次传唤张某均未到庭。执行法官认为张某故意躲债,于是报院长批准将张某拘传到法院。拘传张某后,张认为法院有意给他难看,使他在邻居面前丢脸,并说拘留我我也不拿钱。案件暂时搁浅。后来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张某特别爱面子,为了履行债务,他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就到外地亲戚家借钱去了,并借到了一万元,原打算凑齐后送到法院。因法院拘传了张某,张某未提借到钱的事。

    (四)执法不公正。

    在办案过程中,有的法官吃当事人的请,收当事人的礼。俗话说,吃了人家的东西嘴软,拿了人家的东西手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难免不出现。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有的群众说法官是“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执行法官的不廉洁必然导致执法不公,执法不公将失信于民,法官在群众心目中就没有威信,法官的要求就难以得到落实。

    被执行人一旦产生逆反心理,他们的视野就会变得狭隘、短视和显得愚蠢,他们的思想仅仅是在“对着干”的轨道上盲目滑行。它使我们的执行法官无法进行正确的思维和判断,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就会走弯路,甚至采取错误的措施,人为的增加了执行难度。

    二、如何克服被执行人逆反心理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把司法宣传和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贯穿于执行工作之中。

    执行法官既是一名执行员,又是一名司法宣传员。执行案件时,不能为了执行而盲目地强制执行,应多说服教育,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导之以行。做司法宣传和思想工作不能流行于形式。要与执行案件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好这项工作,应从知、情、意、行四个方面着手。

    知,指的是认识。让被执行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对履行义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使其懂得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情,指的是感情。执行法官不能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要为那些确有其因或有其难的被执行人出主意,想办法,使其最大限度地履行义务。意,即意志。做司法宣传和思想工作,不是靠一两句话就能解决问题的,它是执行法官的一项艰巨任务。这就要求执行法官要有坚强的意志,不能一遇到困难就动摇。行,就是行为。执行法官在给被执行人做司法宣传和思想工作的同时,要注意自身形象,既要使被执行人感到可亲可信,又要体现法律的尊严。

    (二)用准执行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法律赋予我们的执行措施种类很多,只有把执行措施用准,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要做到这一点,执行法官必须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首先要了解被执行人的思想状况,找到其不履行义务的思想症结,对症下药。这是案件能否执行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准确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是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二是确定可供执行财产在哪里。这是案件能否执行的物资基础,只有把握住这两点,才能适时地采取措施,才能把执行措施用准。

    (三)讲正气,树立好法官形象。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真理,严肃执法,一身正气。

    在当前进行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执行法官要讲正气,大力弘扬正气,执行法官的正气概括起来就在于公正廉洁。在办案过程中只有公正廉洁,才能少办或不办错案,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法官在人民心目中才有威望,法官的形象树立好,人民就拥护你,工作就好开展。中国有句古话: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惜命,则天下太平。就是这个道理。

    三、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被执行人的逆反心理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之一,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执行改革和司法改革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为此本人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1999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11号好文件,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党的十六大报告又郑重地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机构要认真学习这些文件,领会精神,贯彻到整个执行工作中去。

    2、在诉讼期间,建立告知当事人诉讼保全措施制度,以避免可供执行财产转移。

    3、搞好执行工作阳光工程,让当事人参与执行,了解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使我们执行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参考文献:

    1、檀明山《心理咨询手册》。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

    2、任群先《执行为什么难?》。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4日

 孙家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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