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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6岁的在读女博士雷秀英被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雷秀英曾说,她是美国一所知名大学的在读博士生,毕业论文已经写完了。
2000年9月,雷秀英任法定代表人的华颖公司向泰邦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到期后,泰邦公司多次催要借款,雷秀英则拖延还款。2001年4月至6月间,雷秀英诱使泰邦公司与其夫高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1年6月,泰邦公司将人民币150万元汇入华颖公司,与前述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合计人民币250万元,购买了高某在洋浦公司所持5%的股份。该款中的大部分被雷秀英用于华颖公司的经营。
北京晨报·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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