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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度完分手 妻子借款9万美元需还

    夫妻俩结婚仅一月就协议离婚,离婚后的二人又为9万美元借款闹上了法院。12月21日上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俞小姐返还原告诸先生9万美元。

    2004年6月28日,来自南方某省会的诸先生和俞小姐办理了结婚登记,结为百年之好。岂料,他们的婚姻关系仅仅维持了一个月,双方均感到不能再一起继续生活下去了。同年7月未,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2005年6月初,诸先生持俞小姐书写的借9万美元的借条一张,起诉到法院要求俞小姐归还。据诸先生说,这是在 2004年6月28日结婚当日由俞小姐亲笔所写,事后原告曾多次催讨未成,故起诉到法院,并申请法院冻结了俞小姐银行内的9万美元存折款。

    法院获悉,开设注册资金达150多万美元装饰公司的诸先生,与俞小姐有过短暂的婚姻关系。在2004年6月28日结婚的那天,诸先生给了俞小姐13万美元,其中9万美元由俞小姐书写了借条。

    对于这9万美元,20多岁的俞小姐却另有一说,她称丈夫大自己17岁,为保障自己今后的生活,结婚时丈夫给了自己一笔钱。俞小姐认为9万美元是赠与性质,而不是借款,这是当初的结婚条件之一。9万美元借条是离婚时对方逼着自己所写的。她还说,当初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无债权债务。对此,诸先生的律师则称,“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的“双方无债务”是指夫妻间没有对外的债务,而不是指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法院认为,俞小姐收取诸先生13万美元,双方没有异议。俞小姐认为该款为结婚而赠与的,借条是受威胁被逼所写,却未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另双方虽在离婚协议中表示无债权债务,但事实上俞小姐出具借条后,并没有将借款予以归还,遂作出由俞小姐还债的判决。

 中国法院网·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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