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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图)


田凤山受审(电视截图)


田凤山受审(电视截图)


田凤山受审(电视截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凤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田凤山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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