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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报道
宁波建委原主任张鸿兴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图)

  

    12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市市政公用局原局长、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鸿兴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鸿兴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2万元。

  法院查明,张鸿兴在担任宁波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宁波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市政一级资质(增项)申报、通途路-世纪大道Ⅰ标段、Ⅱ标段工程,宁波市药行街- 柳汀街街景整治工程,鄞县高教园区体育馆工程,宁波城市中心商业广场Ⅰ标段工程招投标中谋取利益,并于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先后非法收受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赖野君人民币14万元、美元1万元。此外,其还接受了浙江某建设公司人民币5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工程招投标中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张鸿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人民法院报·陈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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