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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巩义监狱直属第一分监区指导员李乐雷,在收受罪犯家属的3000元后,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办理减刑。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乐雷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3年4月,李乐雷利用自己担任河南省巩义监狱直属第一分监区指导员,负责呈报该监区罪犯立功、表扬、减刑的职务之便利,在巩义监狱门口收受该监区罪犯耿现涛妻子范红丽贿赂款3000元,并承诺本年底给耿现涛申报减刑。同年11月15日,在该分监区研究申报减刑时,李乐雷隐瞒罪犯耿现涛于同月6日凌晨3时50分殴打六监区罪犯杨玉杰的事实,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耿现涛申报减刑,致使耿现涛被减刑七个月。案发后,所收赃款已被检察机关追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乐雷身为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徇私舞弊,为明知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违法申报减刑,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告人李乐雷能自愿认罪,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董亚恒 刘春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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