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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敲诈四川上海重庆7位市长区长未得逞

    12月16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利用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十四万元的被告人梁德全进行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5至6月间,梁德全在其位于桂平市白沙镇白沙圩的租住屋内,在互联网上分别给四川省某市市长、上海市某区区长、重庆市某县级市市长等七人发送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以曝光其捏造的事实的隐私为由,威胁七人必须将人民币2万元(共14万元)汇入其事先用“张明”的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帐户。2005年6月14日,当被告人梁德全正在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梁德分文未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德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利用“电子邮件”、“网上留言”制作捏造事实,以曝光隐私的要挟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梁德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依法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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