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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北京海祥创业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经理李英梅,利用他人托自己办理注册业务之机,骗取千万注册资金。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英梅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李英梅,女,25岁,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专文化,原系北京海祥创业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经理。
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李英梅经人介绍,在为北京凯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公司)办理北京世源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源矿业公司)工商注册期间,将虚假的现金缴款凭证、入资单复印件、变造的工商管理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证明文件提供给凯奇公司,骗得凯奇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后被告人李英梅将变造后的世源矿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给凯奇公司,在凯奇公司向其索要执照原件时,李英梅继续编造谎言欺骗凯奇公司。李英梅抓获归案后,追缴人民币50万元,造成凯奇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9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英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为他人办理工商注册之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宣判后,李英梅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中国法院网·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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