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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大检查 包括3方面

    记者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对人民法庭在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大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对人民法庭开展大检查,目的是使人民法庭工作在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真正取得实绩,使人民法庭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据了解,这次大检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检查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落实情况。包括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的落实情况;诉讼费用的预收、结算和退费是否已经方便人民群众;是否加大了巡回审判的力度;是否增强了便民、利民、为民意识,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落实司法为民。

  检查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民法庭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情况。

  检查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情况。包括检查各高级法院是否已经制定了本辖区内人民法庭和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物质装备建设的总体规划,是否制定出具体的年度建设计划,其实施落实情况如何;人民法庭的审判、办公用房达标情况,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通讯设备的配备情况,以及人民法庭的专项建设经费的管理情况。

   新华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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