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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理论探索
应该重视案件审结后的延伸服务工作

  面对案件逐年增加、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一些法院忽视案件审结后的延伸服务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宣判和裁判文书送达后不做“判后释法”工作;二是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不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容易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三是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不了解自动履行情况,听任最佳履行时机的丧失;四是对 “三养”案件和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不做回访考察,致使权利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五是对所保全的财产疏于监督管理,致其毁损和灭失,给案件执行造成压力。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案件审结后的延伸服务工作:一是要在案结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法院判决的程序、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明之以法,晓之以理;二是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避免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三是对调解案件、“三养”案件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要做好回访考察工作,及时了解当事人的疾苦,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四是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曹 萌 杨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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