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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女职工考博士被扣工资 状告用人单位获赔2175元

  26岁的赵小姐考上了博士,可是却失去了工作,还被扣了一个月的工资。为此,她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一审判决赵小姐胜诉。

  2005年2月26日,赵小姐开始在北京市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做质检员。该公司在支付了赵小姐今年2月至4月的工资之后,于今年5月20日以赵小姐曾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为由,将她解雇,并拒绝支付剩下的工资及加班的工资。为此,赵小姐以公司违约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偿还拖欠工资等共计3300.95元。

  被告公司则自认委屈。他们辩解说,他们完全不同意无故解雇以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说法。赵小姐在进入公司时就是在校研究生的学生身份,工作到两个月后,公司才知道其在工作期间已考上博士研究生,作为在读学生,不应保持与公司的合同关系。且赵小姐自年初招聘之时直到离开公司均隐瞒上述事实。她向法庭和公司都恶意隐瞒了这一点,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公司的辩解意见没有得到法院认可,法院判决说,劳动者有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赵小姐2005年5月1日至同年5月20日在被告公司工作,该公司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最后法院判决精细化工公司支付赵小姐2175元。

  北京娱乐信报·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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