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全国人大法律库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
  行业法规规章库
  国际条约惯例库
  两高司法解释库
您的位置: 法规中心 - 地方法规规章库
地方法规规章库
上海市关于做好“2005年度上海市兽药经营企业专业法规培训班”参加人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5-11-17
执行日期:2005-11-17

  各区(县)农委畜牧办、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市区各兽药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本市兽药经营企业的专业法规培训工作,提高经营人员的素质和守法意识,促使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同时,也为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办拟定于12月上中旬举办兽药经营企业专业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各区(县)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兽药经营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

  《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释疑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本市试行及农业部征求意见稿)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及要求

  国家有关兽药经营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

  三、报名办法

  1、市区兽药经营企业请按照附表要求及时填写,并于11月30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至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五大队或传真至54971605.联系人:朱军英,联系电话:54971605

  2、各区(县)原则上可自行组织培训。如需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则由各区(县)农委畜牧办统一组织报名,并按附表要求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五大队。

  四、培训及费用

  1、为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培训管理,自今年起,我办将对参加兽药专业法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统一制作培训合格证书,记载每次培训的内容和考试成绩,作为今后核发《兽药GSP证书》及《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2、本次培训不收费,时间2天。如需住宿,请在回执中注明,以便会议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

  3、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关于公布对流通领域不明原因死亡鸡报告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上海水路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