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全国人大法律库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
  地方法规规章库
  国际条约惯例库
  两高司法解释库
您的位置: 法规中心 - 行业法规规章库
行业法规规章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5]155号】
颁布日期:2005-12-1
执行日期:2005-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明确高尔夫俱乐部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