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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实习生实习期间被截肢 状告学校单位赔偿百万元

  一审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广大制药厂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习期间受伤导致左臂截肢,实习生明明(化名)将实习单位北京广大制药厂(以下简称广大药厂)和所在学校宣武区第三职业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00余万元。

  昨日消息,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广大药厂赔偿明明各项经济损失90余万元。宣判后,广大药厂的代理律师表示会考虑上诉。

  明明起诉称,自己系宣武区第三职业学校的学生。2002年5月25日,广大药厂委托职业学校为其定向代培学生。2005年2月24日起,自己按照学校安排,到广大药厂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

  2005年4月22日下午7时,明明在广大药厂粉碎间进行清洁工作时,搅拌机将其左臂卷入,造成左肩、左手以及右大腿大面积受伤,后导致左手臂截肢。

  广大药厂承认代培协议和明明为实习生的事实,但强调明明受伤的原因是其擅自开启机器造成的。作为实习单位,在实习前对实习生进行了系统完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本身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学校认为,当时明明是按照当班班长的指示进行清场工作的,实习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表示学校在事发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为明明担负了各项费用12万余元。

  法院认为,明明到广大药厂参加实习,其与广大药厂形成劳动关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广大药厂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广大药厂赔偿明明经济损失90余万元。

  新京报·吕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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