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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安排,我市2005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受理工作将于12月1至30日进行。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12月1日至3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20—11:30,下午2:20—5:30。
二、申请地点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12楼A1201室。
三、申请流程
(一)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60分的考生,应在2005年12月1日至30日,自行登录深圳国家司法考试网(www.szsfks.cn)或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填报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亲自到我办提交材料。
(二)来自于放宽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330分的考生,应自2005年11月21日起,7日内(工作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我办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请时提交的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除须提交《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办理资格申请时,由我办打印)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在办理资格申请时,由我办打印);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 X 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底色不限)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书的原件;
6、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我办认为还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统一按A4纸规格复印(或粘贴)并提交。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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