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基本类
  权益类
  程序类
  保险保障
  继承类
  房产常识
  公证常识
  其他常识
您的位置: 经济法专题 - 劳动保障 - 劳动保障常识
劳动保障常识
怎样理解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进行考察的阶段,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商定期限内,双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前介绍的情况不符,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正确认定劳动合同的性质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什么叫试用期?与哪些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或不需要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试用期内患病,医疗期超过试用期,能否按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满后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