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民事纠纷
  法制动态
  反腐报道
  环球法制
  热点新闻
您的位置: 法治资讯 - 刑事要案
刑事要案
大学生网络银行盗窃案主犯一审被判刑15年

    哈尔滨某高校4名大学生利用网上银行转账,盗取哈尔滨工商银行多个储蓄所53万余元巨款。1月31日,主犯宋成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宋成林及张玉龙、陆国星、卜义君系哈尔滨某高校学生。宋成林于2003年在工商银行和兴支行办理了网络银行业务并取得灵通卡。他在网吧上网研究网上银行业务,发现并抄录了158名网上注册客户的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成功试办了转账业务。后宋成林用自己的照片办理了一张假名为“刘锋”的身份证,先后在工商银行的6家网点办理了6张灵通卡。

    2004年初,宋成林告知张玉龙在网上银行可以将别人账户的钱划到自己账户上提出来,但时间必须得快,否则就会被发现。二人找到陆国星和卜义君,4人预谋后决定于2004年1月7日晚到1月8日早,由宋成林和陆国星到网吧去转账,二人共非法转款54万余元。8日上午,4人一同去提款,在工商银行多个储蓄所共13次提款53万余元。当日宋成林携3万元赃款逃离哈尔滨市,张玉龙、陆国星、卜义君租一处住房将其余赃款藏匿。

    1月10日,张玉龙得知公安机关已怀疑到自己,遂与陆国星、卜义君在租房处商量对策。陆国星决定自己去投案自首,遂带赃款50多万元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同日,公安人员将张玉龙、卜义君捕获。宋成林逃回原籍遵义市,于2004年9月23日被遵义市公安机关捕获。现赃款人民币50多万元已返还被害单位。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认为,宋成林等人利用网络盗窃银行储户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属盗窃金融机构行为。2004年8月,判处张玉龙有期徒刑13年;卜义君有期徒刑12年;陆国星有期徒刑10年。2005年1月31日,法院判处主犯宋成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新华网·梁书斌 苗景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盗窃罪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地位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明知是盗窃的存折帮忙取款并分赃如何定性?
 ·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同居期间顺手牵羊对方存款 本案是否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