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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报道
王慎义自辩书有半寸厚 检方指控受贿188万

    经过8个多小时的审理,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于昨天在市二中院的第三法庭接受了公诉人、法官及辩护律师的询问。他被指控在担任绥化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3个月时间内受贿188.9万元。
  
  检方指控
  
  受贿13人17笔188.9万
  
  据检方指控,今年57岁的王慎义在担任绥化市市长期间,非法收受13人给予的人民币149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24.2万余元)、价值人民币11.7万余元等离子彩色电视机1台、价值人民币4万元劳力士手表1块,共计17笔188.9万余元。单笔最大的数额是50万元,最小一笔是1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王慎义上庭
  
  带着“半寸厚”材料
  
  上午9时30分,王慎义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他明显比任职时瘦了许多,头发花白稀疏。走进法庭时,法庭允许他将一个装满材料的档案袋随身携带。
  
  据悉,里面的材料是他的自辩书、在庭审最后作自我辩护时所用。“有半寸厚吧”王慎义的律师向记者描述。此外,法庭还允许他在接受询问时可以记录。而对于检方举出的每一笔证据,王慎义都明确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对检方指控的收钱行为和金额,他没有异议。王慎义在最后说,他愿意听从法院判决。王慎义的家属被允许旁听。
  
  两位律师作无罪辩护
  
  王慎义的家属为其聘请的两位律师分别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子程、曹南江。
  
  高子程律师说,从受贿罪4个构成要件看,其中有3个王慎义并不完全具备。比如,对有的指控,王慎义并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有的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有的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王慎义还有认罪态度好、主动坦白交代、自首、揭发检举情节。
  
  两位律师认为,虽然王慎义有收钱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而只应受到党纪处分或处罚。
  
  王慎义与马德
  
  今年57岁的王慎义,被捕前是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厅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于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任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
  
  据悉,马德和王慎义的合作开始于2000年绥化撤地建市,组建了绥化新的领导班子后。两人都把自己的权力渗透到工程项目中,甚至各自组成了“自己的队伍”。与马德主要靠卖官受贿的敛财方式不同,王慎义的问题主要出在“卖工程”上。

北京娱乐信报·郭志霞 刘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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