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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石化国内原油处处长黄怡生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公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
59岁的北京市人黄怡生曾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0年至2003年,他收受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徐州油品销售公司副经理吕某5000元、青岛齐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王某5万元,以及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经理王某1.5万元。案发后,黄怡生向中石化公司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检察院在收集了充分证据之后认为,黄怡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京华时报·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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