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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最大集资诈骗案女主犯潘伟红被判死缓

    两年间非法集资2916.8万元,其中2500多万元被挥霍使用而无法归还。韶关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集资诈骗案日前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主犯潘伟红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夫陈东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7年8月,潘伟红与丈夫陈东明向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借贷数百万元后,开始经营龙宫酒楼。然而酒楼每年的利润仅100多万。为了归还债务,1998年至2000年11月间,潘伟红以支付月息2至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或写利息欠条以及给饮茶费、送洋酒等为诱饵,先后以资金周转、买地皮、做矿产、烟叶生意、炒股票或投资新酒楼等名义,采取诈骗的方法从28人处非法集资共计2916.8万元,除用于支付受害人的高额利息外,至今仍有2503.9万元被其使用、挥霍而不能归还。

    2000年11月,潘伟红、陈东明夫妻两人眼看债务越来越多而无法偿还,便携带部分赃款先后潜逃到广州、海南、深圳等地藏匿。去年7月8日,深圳公安在某边境检查站将陈东明抓获,后在其带领下,于次日将潘伟红抓获。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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