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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美容术后满脸伤痕 原因不明医院赔偿

    郭娜在经历了一次美容手术后留下了一脸的伤痕,在痛苦中她将为她进行美容手术的医院告上了法院。而医院表示美容手术并无不当之处,可对郭娜的受伤也无法给出解释。近日,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上海新力医院赔偿郭娜2500元,郭娜表示不再继续追究医院的责任。

    25岁的郭娜在饭店从事服务工作,无论出于个人爱好还是工作需要,她对自己的容貌都十分看重。2004年10月31日,她到上海新力医院进行光子嫩肤祛斑治疗,11月21日又做了一次。郭娜对两次治疗结果非常满意,对两次为她进行手术的医生也建立了信任。

    2004年12月16日,郭娜再次来到新力医院进行美容手术。因为没有预约,前两次手术的医生又不在,郭娜就有些不快。医院随后特意为她安排了一名颇有资历的老医生进行手术。但郭娜还是有些不满意,甚至在手术室里与医生争吵起来。

    当天,郭娜做的是除皱术,手术结束回家时,她脸上还留着标记皱纹的笔印,无法看出效果。但第二天睡醒后,郭娜就感到脸上有疼痛的感觉。在照见镜子后她大吃了一惊,本来光洁的脸上出现了十几道小伤痕,象用小刀切割过一样。郭娜立即联系医院,又进行了治疗,但未能改善状况。在恐惧和悔恨中,她于2004年12月27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新力医院赔偿。

    医院在应诉后向法院辩解,医院很难确定郭娜面部损伤的原因。因为这种状况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按照光子手术的一般情况,最多会有轻微的烫伤,不可能留下刀割的伤痕。

    法院在对案件进行所需鉴定之前,为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法院的工作,最终郭娜和新力医院达成了赔偿协议,郭娜当场拿到了医院给付的2500元。

中国法院网·金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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