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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深执法责任制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行政司法机关建立执法责任制,是各地人大的普遍做法,但是要做好引深工作,笔者认为,还须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抓向下延伸,在乡镇站所建立执法责任制。
执法责任制仅在执法主体建立,还不够完善,它的派出单位和乡镇站所如果不相应地建立,就不能形成一个上下完整的责任体系。因为乡镇“七站八所”是执法主体单位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担负着一定的执法权力,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最直接,在乡镇站所建立执法责任制十分必要。对每个乡镇的站所要逐一分析,哪些是执法岗位,哪些是服务岗位,哪些有行政管理职能,哪些没有执法任务,全部弄清,并梳理分解法律、法规,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空档,全面覆盖,建立起上下左右、纵横交错的立体框架式的执法责任制体系。
二是抓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机制。
在引深执法责任制中,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执法主体单位、乡镇站所从基本工作、处罚措施、监督落实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保证执法责任制的规范运行和有效落实。如建立领导执法责任制,科室岗位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赔偿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执法目标和年终考核办法,等等。同时,还要督促执法单位和乡镇站所建立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的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视察和评议,更好地保证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抓执法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必须按照WTO的要求,实行公开、规范、监督原则。这就要求执法单位建立公示制度,作出庄严承诺,增强执法透明度,把本单位的执法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公示栏主要公示执法依据、职权范围、执法责任、收费项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监督、违示责任追究等内容,使群众办事知道程序,找人知道姓名,监督知道措施,举报知道电话,听证知道权利,经营知道政策,交费知道标准。
四是抓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
在对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必须注意突出重点,改进形式,深入基层,讲求实效。在参加人员上,注意吸收人大代表、检察官和在职律师;在检查内容上,司法机关以“三案”为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行政执法部门以“三办”为主(办理证件、办理户口、办理牌照),乡镇站所以“三乱”为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检查方式上,要审查法律文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是否规范,走访当事人和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逐个部门进行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是抓责任追究,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在执法主体单位、乡镇站所引深执法责任制,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责任追究。如果不抓追究,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就谈不上落实。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信访案件、上级批转、代表反馈、案件评查、个案监督等渠道,发现行政司法机关中的错案,提交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进行追究。同时,要督促执法单位自查自纠,对所办案件来个回头看、抽样查,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钟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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