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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保姆用火不慎烧死85岁雇主 赔偿死者家属13万

  保姆到家第一天便因用火不慎引发大火,致85岁的雇主被烧死家中。悲痛欲绝的三姐弟为此将保姆与三八服务中心告上法庭。昨天,丰台法院一审缺席进行宣判,判决保姆董某赔偿三姐弟12万余元,三八服务中心退还押金350元。

  陈某姐弟称,2003年12月22日,为照顾年老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三人到三八服务中心雇了保姆董某。第二天早上,当陈氏姐弟赶到母亲家中时,发现家中发生了大火,家中电器装修等全部烧毁,母亲已经死亡,保姆昏倒在地。

  据董某回忆,当天早上本打算做早饭,但她刚打开煤气,竟引燃了旁边的毛巾。正在这时,董某突然听到老太太叫她,她拿着毛巾跑进卧室,随手扔在沙发上。而在火灾发生后,董某却既不知道报警,也没有叫人,更不知道救火,甚至连厨房中的燃气灶阀门都没有关上。火灾鉴定表明,正是由于保姆的用火不慎才引发火灾。陈某姐弟为此将保姆董某和三八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

  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服务中心辨别保姆的服务能力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法院一审认定三八服务中心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听到判决,陈女士当即表示不服,认为她到三八服务中心雇用保姆是相信三八服务中心,三八服务中心应该对保姆是否合格负责。

  京华时报·邹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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