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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常识
商标事务

    1、 商标注册:

    2、 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提出异议。

    3、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事务。

    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事项

    5、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

    6、转让申请/注册商标事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7、商标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需提出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8、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事务

    9、商标注销申请事务

    10、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1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事务

    1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事务

    13、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事务

    14、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事务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事务

    1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事务

    17、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事务

    18、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复审事务

    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9、商标异议复审请求事务

    对商标局做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事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事务: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法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2、商标事务的行政诉讼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各种裁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3、商标国外注册事务

    办理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资料:

    1、由申请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黑白商标图样8张或彩色商标图样8张及黑白墨稿3份(图样尺寸不得大于10X10CM或不得小于5X5CM;

    3、 优先权的申请书及证件;

    4、 申请人信息表。

    获得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和商标注册期

    1、从提出注册申请到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时间大约为15-18个月左右。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就申请文件以及商标提出修改补正要求,则时间会长一些。

    2、一旦商标被核准注册,则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6个月可请求续展10年。续展请求没有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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