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环境保护资讯
  环境保护常识
  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保护常用法规
您的位置: 经济法专题 -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常识
环境保护常识
为什么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几年来,我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做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这是为什么呢?

    我国人民燃放烟花爆竹已有二千多年历史。每逢喜庆日子,人们为了增加节日的欢乐气氛,燃放烟花爆竹。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制作闪光雷、电光炮、烟花炮、彩色焰火时,还要加入镁粉、铝粉、锑粉及无机盐。加入锶盐火焰呈红色、钡盐火焰呈绿色、钠盐火焰呈黄色。当烟花爆竹点燃后,木炭粉、硫磺粉、多属粉末等在氧化剂的作用下,迅速燃烧,产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同时产生大量光和热、而引起鞭炮爆炸。纸屑、烟尘及有害气体伴随着响声及火光,四处飞扬,使燃放现场硝烟弥漫,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等严重污染空气。这些气体对人的呼吸道及眼睛都有刺激作用。

    燃放鞭炮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同时爆炸声如雷贯耳,据测定单个闪光雷爆炸时,其噪声至少在130分贝(dbA)以上,成为噪声公害。此外,每逢春节,由于燃放鞭炮而引起火灾,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屡见不鲜。因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的正生活秩序,都是十分有利的。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04年修订)
 ·大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
 ·《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