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环境保护资讯
  环境保护常识
  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保护常用法规
您的位置: 经济法专题 -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资讯
环境保护资讯
山西400余家环境污染企业未能达标遭末位淘汰

    四百零四家因环境污染未能达标的企业进入末位淘汰的境地,成为今日山西一大新闻。

    记者从正在山西省城召开的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山西省府依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决定对煤炭、焦化、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污染行业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

    有关人士介绍: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先在重点行业实施,然后拓展到重点城市、重点景区、重点区域。按照规定,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施,按照其污染物排放量、能耗、物耗等绩效状况,在本地区同行业内进行年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先关掉污染最严重、对民众身体健康危害最大的生产设施。

    山西省府要求地方政府组织环保、工商、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中新社·张恩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什么是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闽燃供2”轮海洋环境污染案
 ·黄河流域第一起环境污染赔偿案在包头审理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专题分析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