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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存在两大致命缺陷。如按本《通知》实施,将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股权分置问题不但不能有效解决,反而让先知者、投机者借股权分置题材炒作暴利,扰乱整个股票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一、没有给长线投资者更好的回报,以稳定股票市场 没有给长线持股者更好的“保护”,没有给长线投资者更好的回报,只是“保护”特定日(如登记日)持股的流通股东。在全流通实施过程中,特定日持股者权益增加数十个百分点,甚至翻倍。这就给先知者与投机者借股权分置题材炒作暴利机会,“保护”得越好就越暴炒。上市公司1400多家,各个公司信息又真真假假,天天都会有股权分置题材可炒作,二级股票市场将成为“赌场”。有人暴利必有人损失,中、小投资者将是最大的损失者,这种“保护”将产生新社会不公平与不和谐。 二、持有者(非流通股东)没有自主定价权 “分类表决”的实质,就是流通股东“审批”制定价,完全违背市场化定价原则。非流通股东是定价的“申请者”,流通股东是定价的“审批者”,“申请者”却没有合法的权利依据,“审批者”也没有合法的审批依据,唯一有个人利益关系,全凭“审批者”个人利益需要“审批”。流通股东要求按原始资本缩(扩)股的呼声很高,如果“申请”定价在净资产价之上,流通股东“批准”的可能性很小。另外,分类表决,且多数要重复表决,要多数流通股东参与表决,成本极高,难度极大;如果少数表决也有效,暗箱操作难以避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无法保证。 三、消除两大致命缺陷的有效途径 一是长线持股者有优先认购权,让长线投资者有更好的回报,以稳定全流通过程的二级股票市场;二是非流通股东有自主定价权,用差价回购办法来约束非流通股东定价,彻底解决定价难问题。
搜狐财经·杨兹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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