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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青海成功调处一环境污染集团诉讼案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集团诉讼纠纷案。一起涉案原告2660名,诉讼标的额达2600万元的集团诉讼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2004年3月18日,原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城内村、城外村等11个行政村的4535名村民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青海同仁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是1989年设立的专门生产普通电解铝的企业。该企业自投产以来未按国家环保要求处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被告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因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日趋明显和严重,因此对周边11个行政村的树木、牲畜、庄稼及人身造成严重损害。初步估计,树木、小麦、牲畜三项损失达2600万元。被告辩称:环境污染确实存在,但已有所减轻,初步计算污染损失不超过300万元,而不是原告诉求的2600万元。
  
  青海省高院受理案件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起90天内,同仁铝业完成烟气净化达标工程;由同仁铝业在一年半时间内,分期分批向原告支付220万元赔偿金。

  人民法院报·张慧宁 袁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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