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全国人大法律库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
  地方法规规章库
  国际条约惯例库
  两高司法解释库
您的位置: 法规中心 - 行业法规规章库
行业法规规章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5]87号】
颁布日期:2005-5-23
执行日期:2005-5-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也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