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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花城"花开两朵 万科状告萧山地名办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杭州市萧山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办)破天荒地成了被告,而原告是深圳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第三人则是浙江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

    原告诉称,2月1日,万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在2002年8月9日,萧山地名办向绿都颁发了“四季花城”的地名使用批准书。“四季花城”是万科在2001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在同年8月被核准的一个注册商标。当时,万科的“四季花城”已经获得“中国名盘”等多项荣誉,在全国拥有很高的知名度。

    万科认为,商品房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专用名称就是该商品房的品牌,是此商品房和彼商品房赖以区别的标志。但由于国家规定住宅小区的名称必须纳入地名管理,就会形成商品房品牌与地名竞合的情况。反过来,一些开发商就完全有可能利用这种规定,盗用已经形成名牌效应的商品房品牌,并将之获准成为地名,为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增加商业价值。

    同时,万科还认为,绿都使用原告已注册的“四季花城”,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第5条“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的规定,该地名应予变更。

    据此,原告万科请求法院撤销“杭名萧(2002)字第24号”地名使用批准书,即要求法院撤销萧山的“四季花城”这个地名。

 中国法院网·唐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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