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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地质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孙克克,状告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不予受理。
22岁的原告孙克克诉称,原告5月份在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双城雀巢有限公司生产的能多健、力多精婴幼儿奶粉等人造奶粉,后原告发现所购产品不合格。原告认为,被告双城雀巢有限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侵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制假售假,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名称标示错误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双倍返还原告购货款。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原告孙克克对其所诉事实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其诉讼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据佐证,起诉人所诉缺乏相关事实依据,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故此,法院裁定对起诉人孙克克的起诉不予受理。
中国法院网·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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