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民商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解读
  经济法规解读
  程序法规解读
  其它
您的位置: 法规解读 - 行政法规解读
行政法规解读
解读新《信访条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为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在总则位置突出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特别增加了“信访渠道”一章,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信访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要求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公开相关信息、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据介绍,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原有保护信访人权利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完善了工作程序,要求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为信访人查询提供方便;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对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处理决定、复查意见和复核意见均要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

    而针对当前少数信访人的过激、违法行为,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也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6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网·周玮 顾瑞珍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改革信访制度,创新我国解纷和救济机制——姜明安就《信访条例》修订答《光明日报》记者问
 ·《信访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新修订《信访条例》5月施行 信访人增四项新权利
 ·《信访条例》将正式施行 贯彻《信访条例》问答
 ·我国新信访条例5月起实施 规定上访人数禁超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