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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的12项犯罪事实

  1.马德于2000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棱县县长李刚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单独或伙同田雅芝三次非法收受李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美元1万元。

  2.马德于2000年3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期间,接受庆安县县委副书记李俊宇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李俊宇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3.马德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节前,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青冈县县委副书记苏吉禄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三次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苏吉禄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4万元。

  4.马德于1998年春节至1999年春节,在担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次非法收受明水县县长吕岱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00元。马德于2000年8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吕岱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忙。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吕岱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万元。

  5.马德于2000年5、6月份,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兰西县县长周南方的请托,为其能够继续留任现职务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周南方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6.马德于2000年11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兰西县县委书记张国华的请托,在其职务安排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国华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7.马德于2000年11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海伦市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王学武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

  8.马德于2000年初至2002年春节,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肇东市市委副书记高波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及留任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五次单独或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高波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美元2万元。

  9.马德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节,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财政局副局长田德臣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两次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田德臣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5000元,并向田德臣索取美元5000元。

  10.马德于2000年7、8月份,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市政公用管理处处长张忠义的请托,在其职务安排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忠义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11.马德于2001年5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张铁玉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铁玉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12.马德于2001年5月至7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方晓光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方晓光给予的美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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