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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有的甚至将执行难与执行不力、司法腐败联系起来。而法院每年有许多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被围攻、打伤,车辆被毁损。执行人员面对困难与阻力也常唏嘘感叹,但静心深思,不难发现,除法定中止、法定终结等客观因素外,面对执行难,还有诸多人为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那就是在实际操作中执行的方式方法也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手段。
攻心是执行工作的首选,执行人员要分析案情,摸透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原因。针对不同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教育。执行员要及时把握执行人的思想动态,指出拒不履行的各种法律后果,打消其暴力抗法的念头,在减少对法院、申请执行人敌对情绪的同时,调动起其自动履行的积极性。
执行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正义的化身,铁肩要担道义,铁腕要惩老赖。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置申请人生存权、生命健康权于不顾,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制定几种执行预案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措施,在申请执行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实体权利的同时,对被执行人该司法拘留的要司法拘留,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拒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不要急于求成。因为不少案外人基于种种原因,让法院为被执行人解除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拘留手续,主动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信用担保或财产担保时,执行员可以退让一步,同意担保。之后被执行人往往出于社会的各种压力,会想办法去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对于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的案件,采取执行措施前,一定要制订出周密执行方案及其预案,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指出地方保护、行政干预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性及在市场竞争体制下所处的劣势,争取其理解和信任。被执行人再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和告状,将处于被动地位。
周玉国 屈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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